简介概要

大冶有色先行先试混合所有制

来源期刊:中国有色金属2014年第5期

论文作者:邱杰 刘旺林 王克礼

文章页码:33 - 35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大冶有色在改革中大胆尝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并初见成效。

详情信息展示

大冶有色先行先试混合所有制

邱杰,刘旺林,王克礼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大冶有色在改革中大胆尝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并初见成效。

关键词:

<上一页 1 下一页 >

有色金属在线官网  |   会议  |   在线投稿  |   购买纸书  |   科技图书馆

中南大学出版社 技术支持 版权声明   电话:0731-88830515 88830516   传真:0731-88710482   Email:administrator@cnnmol.com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42号   京ICP备17050991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