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有色先行先试混合所有制
来源期刊:中国有色金属2014年第5期
论文作者:邱杰 刘旺林 王克礼
文章页码:33 - 35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大冶有色在改革中大胆尝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并初见成效。
邱杰,刘旺林,王克礼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国有企业的大冶有色在改革中大胆尝试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并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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