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来源期刊:中国有色金属2020年第12期
论文作者:杨晓莹 刘鹏飞
文章页码:70 - 71
摘 要:<正>从1993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至2013年第二次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实缴制转为资本认缴制,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是却忽略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资本制度的发展变革,了解立法变更的社会背景,并进一步剖析当前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对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保护债权人利益。
杨晓莹1,刘鹏飞2
1. 上海师范大学2.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正>从1993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至2013年第二次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从资本实缴制转为资本认缴制,这大大降低了企业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是却忽略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资本制度的发展变革,了解立法变更的社会背景,并进一步剖析当前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面临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对认缴制度下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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