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抽象性探讨
来源期刊: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论文作者:田野
文章页码:52 - 57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客体;利益;民法典;
摘 要:民事法律关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构建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抽象的,而后者是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是民事权利客体的简单罗列,可以统一抽象为利益。在民法典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在总则中予以规定,而各种权利的客体则应分别规定在分则各章中。这样能够提高民法的概括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田野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100144北京
摘 要:民事法律关系是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构建的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权利的客体不同,前者是抽象的,而后者是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不是民事权利客体的简单罗列,可以统一抽象为利益。在民法典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在总则中予以规定,而各种权利的客体则应分别规定在分则各章中。这样能够提高民法的概括性和灵活性,更好地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
关键词: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权利客体;利益;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