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缔约中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限度
来源期刊: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论文作者:董慧凝 文娟娟
文章页码:25 - 30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范围;赔偿限度;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适用于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时一方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损情形。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除须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损害赔偿时间上始于当事人双方以缔约为目的而进行接触磋商之时,信赖合同的一方须善意无过失。应当指出,目前我国《民法通则》61条,《合同法》42、43、58条对此做了规定,但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赔偿限度都不明确,文章建议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含间接损失、赔偿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董慧凝,文娟娟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适用于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可撤销时一方信赖对方缔约行为时所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损情形。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除须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损害赔偿时间上始于当事人双方以缔约为目的而进行接触磋商之时,信赖合同的一方须善意无过失。应当指出,目前我国《民法通则》61条,《合同法》42、43、58条对此做了规定,但立法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赔偿限度都不明确,文章建议缔约过失责任中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应包含间接损失、赔偿不得超过履行利益、不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赔偿范围;赔偿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