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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来源期刊:中国金属通报2009年第28期

论文作者:顾楠

摘    要:<正>本刊讯,7月3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公告,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公告自8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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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等五部门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顾楠

摘 要:<正>本刊讯,7月3日,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公告,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公告自8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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