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概要

有色金属产品税收有新规定

来源期刊:中国钼业1988年第4期

论文作者:王涛

摘    要:<正> 据88年8月9日《矿产开发报》报导,财政部作出决定,从七月一日起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产品税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有关有色金属产品增税率如下: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为12%;钼粉、钼丝、钼条为14%。

详情信息展示

有色金属产品税收有新规定

王涛

摘 要:<正> 据88年8月9日《矿产开发报》报导,财政部作出决定,从七月一日起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产品税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有关有色金属产品增税率如下: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为12%;钼粉、钼丝、钼条为14%。

关键词:

<上一页 1 下一页 >

有色金属在线官网  |   会议  |   在线投稿  |   购买纸书  |   科技图书馆

中南大学出版社 技术支持 版权声明   电话:0731-88830515 88830516   传真:0731-88710482   Email:administrator@cnnmol.com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42号   京ICP备17050991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