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产品税收有新规定
来源期刊:中国钼业1988年第4期
论文作者:王涛
摘 要:<正> 据88年8月9日《矿产开发报》报导,财政部作出决定,从七月一日起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产品税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有关有色金属产品增税率如下: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为12%;钼粉、钼丝、钼条为14%。
王涛
摘 要:<正> 据88年8月9日《矿产开发报》报导,财政部作出决定,从七月一日起对原来征收产品税的有色金属产品税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征收增值税。有关有色金属产品增税率如下: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率为12%;钼粉、钼丝、钼条为14%。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