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废物进口审批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来源期刊:资源再生2003年第11期
论文作者:欧阳讷
文章页码:30 - 32
摘 要:<正>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防止污染转嫁,促进资源回收利用,1996年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国家环保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共同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即204号文件),正式把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纳入行政审批程序,这为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并于同年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
欧阳讷
摘 要:<正> 为了保护我国环境,防止污染转嫁,促进资源回收利用,1996年4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五部委(国家环保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共同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即204号文件),正式把我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的管理工作纳入行政审批程序,这为废物进口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并于同年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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