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税的现状分析与复合式计征方式的设计
来源期刊:中国矿业2011年第10期
论文作者:周衍安 汪应宏 王辉 牟毅
文章页码:16 - 20
关键词:资源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回采率;
摘 要: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国家同时具备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资源税的计税方式不合理、资源税课税税额较低、应征范围较窄、资源税管理体制不完善。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采用复合型计征方式,即资源税包括开采阶段资源税和销售阶段资源税,开采阶段资源税与开采回采率结合。建议把现行的资源补偿费改成权利金,并把资源税种包含的级差收入的权力并入其中,资源税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责任交由资源补偿费去完成,实现真正的税费分离。
周衍安1,2,汪应宏1,王辉1,牟毅1
1. 中国矿业大学环测学院2. 江苏省资源环境信息工程重点实验室
摘 要: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国家同时具备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资源税的计税方式不合理、资源税课税税额较低、应征范围较窄、资源税管理体制不完善。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采用复合型计征方式,即资源税包括开采阶段资源税和销售阶段资源税,开采阶段资源税与开采回采率结合。建议把现行的资源补偿费改成权利金,并把资源税种包含的级差收入的权力并入其中,资源税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责任交由资源补偿费去完成,实现真正的税费分离。
关键词:资源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回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