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概要

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

来源期刊: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论文作者:代杰

文章页码:21 - 26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行政手段;司法化解;引导;

摘    要: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是依法治国的逻辑结论,畅通的司法机制可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司法也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还可以对群众形成正确的引导。目前我国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着环境司法机制不畅、参与不足、以刑事手段压制群众的利益诉求等问题。对此,党政机关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强化环境司法能力;从环境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调解、禁止令、执行等方面完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违法性、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正确采用刑事手段,包括慎用刑罚、平衡排污者和群众、重视说服教育等。

详情信息展示

论环境群体性事件司法化解之道

代杰

广西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是依法治国的逻辑结论,畅通的司法机制可以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司法也是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还可以对群众形成正确的引导。目前我国司法化解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存在着环境司法机制不畅、参与不足、以刑事手段压制群众的利益诉求等问题。对此,党政机关应当树立法制观念,尊重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强化环境司法能力;从环境公益诉讼和代表人诉讼、调解、禁止令、执行等方面完善环境纠纷司法解决机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不要求违法性、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正确采用刑事手段,包括慎用刑罚、平衡排污者和群众、重视说服教育等。

关键词:环境群体性事件;行政手段;司法化解;引导;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论文

  • 暂无!

相关知识点

  • 暂无!

有色金属在线官网  |   会议  |   在线投稿  |   购买纸书  |   科技图书馆

中南大学出版社 技术支持 版权声明   电话:0731-88830515 88830516   传真:0731-88710482   Email:administrator@cnnmol.com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42号   京ICP备17050991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