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探矿权制度改革
来源期刊:中国矿业2020年第S2期
论文作者:郭少丰
文章页码:11 - 13
关键词: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
摘 要:自2020年5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我国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这意味着绝大数探矿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对此,笔者认为弊大于利。
郭少丰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矿产勘查技术指导中心)
摘 要:自2020年5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我国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矿业权。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这意味着绝大数探矿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对此,笔者认为弊大于利。
关键词: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