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概要

论《物权法》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来源期刊: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论文作者:薛艳玲

文章页码:63 - 68

关键词: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必要性;

摘    要: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笔者从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功能等方面入手,通过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详情信息展示

论《物权法》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薛艳玲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100144北京

摘 要:取得时效是时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取得时效作为民法的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笔者从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功能等方面入手,通过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取得时效;诉讼时效;必要性;

<上一页 1 下一页 >

有色金属在线官网  |   会议  |   在线投稿  |   购买纸书  |   科技图书馆

中南大学出版社 技术支持 版权声明   电话:0731-88830515 88830516   传真:0731-88710482   Email:administrator@cnnmol.com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42号   京ICP备17050991号-6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2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