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铜冶炼企业的影响
来源期刊:中国有色金属2006年第3期
论文作者:郑飞
文章页码:38 - 40
摘 要:2005年12月9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作者认为,该项政策的出台对现阶段国内铜冶炼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铜冶炼企业必须尽早制订应对措施。
郑飞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国际贸易公司 副总经理
摘 要:2005年12月9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其中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同时要求各地要继续关注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状况,引导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能源和资源耗费,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商品的结构层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作者认为,该项政策的出台对现阶段国内铜冶炼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铜冶炼企业必须尽早制订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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