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行使及救济
来源期刊: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论文作者:刘丽苹 董慧凝
文章页码:28 - 33
关键词:股东;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排除;优先认购权救济;
摘 要:股东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于其他一般投资者按照其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股东优先认购权是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结合体,是期待权和形成权。我国《公司法》采取任意主义立法例,笔者认为法定主义立法例更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东优先认购权允许转让,但排除要受到严格限制。实务中,股东优先认购权被侵害主要有几种救济途径,比如通过发行新股留止请求权,股东会作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决议,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公司股东会做出新的决议。
刘丽苹,董慧凝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 要:股东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股东基于其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于其他一般投资者按照其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股东优先认购权是自益权和共益权的结合体,是期待权和形成权。我国《公司法》采取任意主义立法例,笔者认为法定主义立法例更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东优先认购权允许转让,但排除要受到严格限制。实务中,股东优先认购权被侵害主要有几种救济途径,比如通过发行新股留止请求权,股东会作出无效或者撤销的决议,还可以通过法院强制公司股东会做出新的决议。
关键词:股东;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排除;优先认购权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