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西省政府要求,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历时三年组织编制完成《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印发。
《规划》中明确要求,加强煤炭、铁、铜、钨等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加大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和外围勘查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制度。加强铁、铜、铅、锌、岩金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序开采煤炭资源。限制开采钼、萤石、河道砂矿。对钨、锡、锑、稀土等实行规划调控,严格执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加大对露天采石取土限制力度。编制重要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程。
省政府通知指出,《规划》是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地质工作,科学发展矿业经济,实现江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