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周前,一条“选矿废水直排河流”的新闻,让河源市龙川县“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进入公众视野,记者从当地环境监察局获知,这家组建于2005年的矿业公司,未曾进行过排污申报登记,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属违法行为,这家公司为何还敢铤而走险?是谁放纵其损害环境多年?近日,记者前往龙川展开调查。
选矿厂旁边,占地几十亩的尾矿池被矿泥填满。
9月21日上午,张云昌站在用石头堆砌而成、高达30余米的七目嶂铅锌矿尾矿坝上,右手方是满满的尾矿沉淀物,左手方是绿色的水潭。他指着坝底一个不断“喷水”的管道口说,“尾矿池的水直接流到我们村的小河里。”
崩坝两年再开工
七目嶂铅锌矿投产于上世纪50年代,1990年改由个人承包经营。2003年9月,该矿尾矿坝崩毁,上千立方矿泥倾泻而下,掩埋了下游十几亩农田。由于矿泥里有剧毒成分,被掩埋土地至今寸草不生。
崩坝后,七目嶂铅锌矿被当地政府关停;风波平息,但崩坝的恐惧却留在了民众心里。
两年后,紫市镇引进一家外地企业投资2千多万元,组建了“龙川县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
据知情人透露,新公司成立后,便自行选址建新的尾矿库。施工前,该项目没依照规定进行环评。
2005年9月20日、2005年10月28日、2006年6月23日,龙川县环境监察部门接连三次责令该公司停止铅锌矿场、选矿场的建设。对方置若罔闻,一座用矿石、矿渣堆砌而成的尾矿坝很快竣工,新的选矿厂也投入使用。
“逃避环评的尾矿坝有没有安全隐患?会不会崩?”当地人疑虑重重。
龙川县环境监察分局的报告显示,该尾矿库建成已有五年。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截止2010年4月,该尾矿库仍然没有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审批,拿到相关许可证。
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日前公示的“全省危、险、病尾矿库名单”中,“龙川县紫市镇七目嶂尾矿库”被列为病库。
官方化验无污染
七年前旧矿坝崩毁,被矿泥掩盖的十几亩农田至今仍寸草不生——这让张云昌认识到选矿废水的危害;两年后,铅锌矿开发重启,他是坚决的“反对派”。
9月21日,张云昌告诉记者,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一直没领取《排污许可证》,却暗自洗选矿石,把污水排进河中。
5年间,他与其他村民多次呼吁政府出面阻止该矿暗自洗矿、无证排污的行为,却没有结果。
2007年1月,七目嶂铅锌矿排放的废水破坏下游水质,造成80多户居民饮水困难。随后,紫市镇政府要求七目嶂矿马上关停;8月,矿上又暗自开工,运输矿石的货车被居民截住,镇政府再次要求该矿“彻底停产,等待上级单位处理”。
2007年12月26日晚,龙川县环境监察分局对铅锌矿尾矿库排污口、附近河段水质的化验结果显示“水质正常,铅含量没有超出限值。”
这一结果,为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洗清了“破坏水源”的“污名”,但部分村民对这一结论却不认可,他们坚信自己的水源受到了七目嶂铅锌矿的污染。
2010年9月5日,省内某媒体曝光“七目嶂铅锌矿选矿废水直排河流”,龙川县环境监察分局回应称,2007年的化验已证明“该矿没破坏水源”。
龙川县环境监察分局负责人9月21日向记者表示,七目嶂铅锌矿此前确实存在偷洗矿石、无证排污的行为,2009年6月18日执法人员还曾查处过一次。但2010年5月,国土部门关闭了矿区三处矿洞,以上行为也已中止,“记者拍到的所谓污水,实际是山上流下的雨水。”
这位负责人同时认为,该矿现已完善排污配套设施,经过两级沉淀,水质明显改善。况且,大部分污水会被抽回选矿厂,循环使用。“即便真在洗矿,只有少量污水流进河道,不会造成影响”。
勘探矿产掩耳目
2010年5月,工人用水泥封住七目嶂铅锌矿的三处矿洞,长达五年的“勘矿”暂告段落。9月21日,记者在现场看到,矿区内厂房连片,开阔地上堆砌成山的矿渣,几十亩淤泥填满尾矿池,显示出这里曾经如火如荼的生产场面。
据知情者透露,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成立至今,手中只有一张《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却暗地里大批量采矿。当地村民认为,该公司名为合法“勘矿”,实为不法“盗矿”。
9月21日,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袁万里向记者表示,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每处矿洞只有两三名工人,选矿用的是2003年的旧设备,早已锈迹斑斑,因此“不可能进行大批量生产,只能勘矿。”
龙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国清则告诉记者,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勘矿单位可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因此“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卖矿石的做法不违法。”王国清说,国土局责令其关闭三处矿洞,是考虑安全隐患,与“盗矿”无关。
而当地村民却对记者表示,那时矿山日夜开工,每天出产近百车原矿石。经洗选出售的成品矿石,每天至少六车,完全是一座大中型矿场的生产规模。
投资方“以勘代采”曾有前科
根据记者调查,七目嶂铅锌矿有限公司的主要投资方之一珠海派安发展有限公司,曾因“官商勾结,以勘矿为名盗矿”被曝光。
2001年,在时任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2008年因贪污被判死缓)的支持下,派安公司与当地玛瑙山矿签订了一份“勘矿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勘矿期间,允许派安公司附采2.5万吨原矿(价值约500万元)作为投资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说,派安公司如此热衷“勘矿”,是钻了《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的漏洞。《细则》规定,勘矿单位可出售勘查期间回收的矿石,却没规定卖矿石的收入是否需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些企业便利用这一漏洞,以勘矿为名盗矿敛财,“若不加强监管,大量矿产资源就白白流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