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消息 记者近日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采访时了解到,安徽省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矿产资源利用,从2005年起率先建立了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制度,迄今省级财政投入1.6亿元,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这一做法走在国内前列。
多年来,我国矿政管理比较注重运用行政、法律调控的方式。为了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安徽省近年来注意探索使用经济政策调控资源利用办法。2005 年安徽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省级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明确,为提高矿产开采水平而急需进行的改进开采条件和手段的技术改造项目;为提高矿产回收水平而进行的新增采选共伴生矿种、提高选矿回收率等技术改造和工业性试验项目;为提高矿产综合利用水平而进行的开采小于可采厚度和低于工业品位矿石,对残矿、尾矿回收与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为整合资源,有效治理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科学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的;可申报省级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以省级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形式对矿产资源利用和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加以推进,既便于省级管理,又补助了地方一定的省级配套资金,提高了地方政府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从2006年至今,安徽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已分别拿出1.2亿元预算资金和2.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工作。例如,2010年安徽省设立“低品位、难选冶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项目”(公益性),针对该省近年来找矿取得较大突破的钨、钼、锰等矿种品位低、难选冶的特点,筛选有代表性的矿区,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不同的选矿方法对比试验,有效地提高了选矿回收率,对矿产综合开发利用起到导向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