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印尼、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配件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0年11 月20日到期,有关利害关系方需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海关编 码为73181210、73181410、73181530、73181551、73181561、73181570、73181630。
2004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印尼、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及其配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5年1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