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隶属山西省吕梁市管辖,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
岚县的经济不甚发达,但境内资源丰富,不仅煤的储量达到41亿吨,而且还盛产铁、铜、硅石、大理石等。
其中铁的储量高达20亿吨。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和广泛的作用。
然而,地方政府如何更好地营造软硬发展环境,如何在政策层面更好地对民营经济进行鼓励和引导,进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和贡献,却依然是当前摆在一些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解的考题。
日前,记者在采访发生在山西省岚县的一起铁矿资源整合纠纷事件中,这一症结再次凸显。
招商引资
岚县隶属山西省吕梁市管辖,位于山西省中部西侧。
岚县的经济不甚发达,但境内资源丰富,不仅煤的储量达到41亿吨,而且还盛产铁、铜、硅石、大理石等。
其中铁的储量高达20亿吨。
拥有这样丰富的资源,岚县却一直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
为了改变这种尴尬的局面,大力发展地方经济,2003年10月岚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希望藉此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达到“五年翻三番,初步达小康”的战略目标。
在《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明确,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域产业发展的外地来岚县投资的企业,这些外来企业可以获得在岚县政府在财税、
收费、用地等多方面的优惠。
包括“五年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安排返还企业”、“免收行政事业收费”、“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等。
其中,在《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十三条规定: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可以给予更大的优惠和便利。
于是,2004年前后,一方面是看到了铁矿石行业价格持续攀升的诱惑前景,一方面是被岚县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所吸引,一大批民营资本开始投资岚县,注入铁矿石行业,兴建铁矿石开采和选矿企业。
资源整合
然而,正当这批民营企业憧憬着未来的“钱景”之时,一个突如其来的《通知》却毫不留情地将所有的憧憬打破了。
2006年7月,岚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太钢资源整合范围内采矿企业停止整治建设的通知》,以停止电力供应、停止火工用品供应、遣散民工等措施,要求岚县梁家庄乡袁家村铁矿区的非煤矿山企业停止整治建设,不在袁家村铁矿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也被要求严格进行安全整治和施工建设。
原来,早在2004年,岚县政府的上级――吕梁市政府即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包含焦煤、铁矿、钢厂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太原钢铁集团投资68亿元拿到了岚县12亿吨的矿业权。
这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露天冶金矿山项目,不仅具有良好的露天开采条件,而且铁路、公路交通十分便利。
完工后的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铁矿石2200万吨/年,年产品位65%的铁精矿750万吨。
岚县人民政府下发的这份《通知》,就是为了确保太钢集团的进驻。
此时,距离2003年10月岚县人民政府出台《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只有两年多时间。
在《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后投资岚县兴建铁矿石开采和选矿的企业,大部分还没有来得及生产经营,有的刚刚完成了基础建设,有的刚刚开始投产。
兴建铁矿石开采的企业,大多位于太钢集团公司资源整合的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获得太钢集团公司的补偿;但有33家铁矿石选矿企业却没有列入整合的范围之内,将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进退两难
当初,这些民营企业在岚县投资铁矿石选矿企业,看中的就是岚县境内的铁矿石资源,如今由太钢集团进行铁矿石的资源整合,就意味着太钢集团垄断了岚县境内的铁矿石资源,这些民营铁矿石选矿企业的原料供应即时中断,立刻陷入了无米下炊的困境。
为了在岚县投资铁矿石选矿行业,这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股东,有的是倾全家之力,有的是大量贷款,甚至借了民间的高利贷;这些中小型民营企业有的刚刚投产,有的连基础建设也没有完成……巨额的投资眼看着就要打水漂了。
这样的损失令这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股东难以承受。
于是,不在太钢集团资源整合范围内的33家选矿企业的近400名股东及其背后的2000多个家属,开始不断上访讨说法。
这些选矿企业的股东认为,这样的现实太不公平。
他们是响应岚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号召,才来到岚县投资的。
对目前的境况,岚县政府应该负责。
事实上,即使是在吕梁市政府已经和太钢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岚县政府依然审核批准了数家选矿企业的立项申请。
因此,这些选矿企业的股东质疑:既然岚县政府已经掌握了太钢资源整合的信息,就完全可以预见到批准立项的选矿企业将面临没有原料供应的困境,岚县政府为什么还要批准选矿企业呢?这不是明摆着忽悠人吗?
软环境的困惑
岚县政府副县长程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必然是有风险的,因此这些选矿企业的股东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就应该具备承担投资风险的心理准备,现在选矿企业的股东要求政府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
但程堂副县长同时表示,考虑到具体情况,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岚县政府还是决定从有限的财政资金中安排对这些选矿企业进行适当的补偿。
为此,岚县政府成立了“选矿企业善后问题处置领导组”,并出台了“扶持太钢项目资源整合及征地范围外选矿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这些选矿企业的投资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值的30%左右给予补助,领取补助的企业要出具承诺书,承诺不再参加信访活动。
然而就在岚县政府出台具体的补助指导意见前,2011年1月16日,选矿企业的代表、“选矿企业善后问题处置领导组”的成员李秀生、梁月明被岚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2011年1月28日,经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李秀生、梁月明执行逮捕。
据岚县政府副县长程堂介绍,目前这些选矿企业中的大多数已经和政府签订了扶持补助协议,只剩下9家没有签,其中4家是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