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记者从江西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从4月1日起,江西省将以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为重点,扎实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金属污染防治“绿地”行动、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绿水行动、大气污染防治“绿风”行动、农村污染防治“绿野”行动等五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
据了解,在开展污染减排重点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的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
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
据介绍,今年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至省环保厅。全省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要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将停产整顿
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对“五河”源头及其干流沿线、东江源头和鄱阳湖滨湖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检查各类化工石化企业以及相对集中的化工园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重点企业,凡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
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将组织实施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焦化煤气脱硫以及火电、水泥行业脱硝工程;对铁路、高速路、公路两边的烟囱排污状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治理,对治理无望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大机动车尾气监测力度,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此外,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还将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污染、工矿企业污染等六大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重点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加快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的控制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