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消息 今后一段时期,山东省将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其中,电力行业要在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钢铁行业要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今天,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提出了近期10个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其中:
电力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
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年核定能力9万吨(含9万吨)以下煤矿。
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铁合金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电石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逐步改造和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的棉纺设备、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