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主要矿种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 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标准且不办理扩建手续的单体矿种矿山将一律予以关闭。
据了解,新制定的“主要矿种矿山最低生产规模标准”规定了巢湖主要单体矿种矿山的最低生产规模以及最低服务年限,同时要求新建矿山必须同时执行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和安全许可审查。而现有在生产矿山,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但剩余资源储量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矿山企业应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扩能改造,否则一律予以关闭;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且剩余资源储量不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采矿证有一证到期的,不予办理延续,矿山予以关闭;现有基建矿山,凡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扩能改造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一律予以关闭。新规同时要求办理扩能改造的矿山企业,必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开采设计,包括:安全预评价备案、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