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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2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正逐步市场化

发布时间:2012/1/5 14:45:11830次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以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

  

  机制改革正当时

  这次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

  二是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区、市)天然气门站价格。

  三是对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

  四是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专家认为,改革试点方案市场化取向比较明显,选择这一时机进行改革试点,可以避免对物价造成过大的影响。

  

  中海油能源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管清友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当前物价上涨出现下行趋势,选择这一时机进行改革试点,可以避免对物价造成过大的影响。

  因此,此次改革不会对经济运行产生明显影响。

  

  当前国内的天然气市场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从定价机制来看,实行政府定价,实际上就是进行价格管制;从市场结构上来看,天然气市场由几家主要的油企垄断,尤其是中石油一家独大;从供需角度来看,资源非常紧张,供需缺口很大。

  这次进行市场化取向的试点改革,就是要解决三者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定价机制和供需缺口之间的矛盾,鼓励天然气消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史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进行定价机制改革的最主要原因是同一产品使用不同的定价机制。

  

  市场化取向明显

  通知规定,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地方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对机制进行听证。

  门站价格管理适用于国产陆上和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入长输管道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执行统一门站价格。

  

  管清友表示,从规定的内容来看,改革是朝着价格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化定价方向进行的。

  目前进口的管道气和LNG相对国内自产的天然气价格较低,影响了企业勘探和开发的积极性。

  如果不对价格机制进行调整,未来几年供应紧张情况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善。

  另一方面,鼓励天然气使用本身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措施,能源价格变动会引导其他资源流向,通过调整能源价格,抑制重化工业,特别是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改善经济结构和环境质量。

  

  史丹也表示,改革方案市场化取向比较明显。

  天然气逐步由生产端定价转为由消费端定价。

  天然气行业要加快发展,需适当调整其价格,使得生产者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才能鼓励其发展。

  适当提高价格,有利于促进天然气开发利用,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抑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

  对天然气价格实行并轨,整个市场价格可能提高,市场销售情况可能会出现波动,并可能会对个别行业,尤其是对以天然气为主要动力原料的企业影响较大,但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她强调,由于天然气与其他能源有替代关系,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需要一个综合的方案。

  “不能就天然气论天然气”,只有天然气相对其他可替代能源价格较低,才会给天然气开发利用提供一个较好的环境。

  

  管清友认为,广东和广西,一个作为东部发达地区的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承受能力相对较强,一个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代表,经济和价格承受能力较弱,选取这两个省份试点,很可能是对两类地区进行比较,从而有的放矢地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上海经济比较发达,居民对价格承受能力比较强,用量比较大,气源比较稳定,能较好地反映供给需求的情况。

  

  史丹表示,试点过程中需要考察以下几个重要指标:消费者是否承受价格调整;两种定价油的是否符合天然气供需关系;实施情况是否符合改革初衷,即引进国外资源,提高天然气利用比例,加快天然气发展。

  如果上述目标能顺利达到并取得很好效果,定价机制改革就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如果出现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

  

  注意保障民生

  通知要求,广东、广西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要规范省内天然气管道和城市配气价格管理,严格控制天然气管网加价,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要积极探索阶梯气价政策,研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相对较低价格的办法,降低改革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

  天然气生产企业要加强生产和调运,做好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

  

  管清友表示,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要保留一定的价格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并照顾到弱势群体的需要。

  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主要是对工业生产,尤其是重化工工业产生影响,对民用影响不大。

  总体上,工业用气和城市燃气相对民用用气和农村用气要相对高一些。

  对民用天然气和农村用气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价格补贴,在这方面,中央财力也是能支撑的。

  

  史丹也认为,对于民用天然气的使用,政府可能会采取一定的补贴措施,对工业企业等使用者不会有相应补贴,但有可能会补贴生产化肥、农资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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