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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012

国务院批复《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附批复全文

发布时间:2012/3/22 9:25:031049次

据全球铝业网报道: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等六方面的振兴目标,城镇化率将达到60%,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0%,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12640万吨,森林覆盖率达37.5%。民生方面的目标令人振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城镇新增就业7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新建保障性住房310万套,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

  《规划》围绕解决东北地区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强大动力,更加突出了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的振兴理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规划》强调要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为把东北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城乡发展协调、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繁荣和谐地区,实现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东北振兴的重点任务。一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是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是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是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是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是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是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支持,深化区域合作,强化监督评估,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2〕17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的请示》(发改东北〔2012〕3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着力破解制约东北振兴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着力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动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着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高。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东北地区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统筹兼顾,真正把当前和长远结合起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巩固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富裕美好新农村。(二)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工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积极发展海洋经济。(三)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科技和人才资源,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比较完备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多元清洁的能源体系。(六)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江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区保护与治理,强化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七)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加快包括棚户区改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八)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国有林区和农垦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建设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

  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规划》实施。要进一步推动跨省(区)合作,充分发挥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作用,着力解决合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实施、重点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帮助地方政府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十二五”时期是东北地区巩固和扩大振兴成果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转型发展的攻坚时期,是为全面振兴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把握机遇,加强协作,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面振兴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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