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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012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5 16:22:401175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财建[201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11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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