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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012

各地积极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2/8/9 10:40:06486次

据工信部产业政策司报道:

  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积极作用,协调解决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2012年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建立地区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据初步了解,目前,一些省(区、市)已经建立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跨部门工作机制,还有一些省(区、市)研究形成了工作机制草案,正在报省(区、市)政府批准。

  

  一、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重庆市成立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组成的重庆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上海市建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教委、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交通委、农委、环保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文广影视局、审计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安全监管局、合作交流办、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海关、工商联、审改办、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建立了各委办局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西藏自治区建立了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总工会、工商联、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设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

  江苏省设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银监局、证监局等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福建省成立了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厅际协调小组,由省经贸委牵头,省财政厅、国资委等13个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

  

  青海省成立了由省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

  青海省经委负责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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