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September

2012

国资委再促大型央企加强海外投资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2/9/21 9:38:32862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SMM网讯:央企海外投资的风险再一次被国资委关注。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还很严峻,(中央企业)董事会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处理好企业发展速度和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关注海外投资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风险防控体系。”昨日(9月20日),国资委网站发布了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中铁建等3家大型央企的企业董事会2011 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的讲话,其中特别强调要提高央企的国际化经营能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这也是继今年4月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国资委再一次对大型央企提出规范海外投资的要求。

  中铁建:海外投资运作正常

  一名在采访时要求匿名的专家表示,由于某些企业在海外发生过巨额亏损,因此强调大型央企海外投资的安全性非常必要。

  此前中铁建曾发布公告称,旗下的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在沙特承包的轻轨项目发生巨额亏损,数额超过40亿元。不过,中铁建总公司新闻发言人昨日在回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关于海外投资亏损的问题时表示,公司不存在海外投资亏损的问题。“沙特轻轨项目不是投资项目,是EPC总承包项目。”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近些年来国资委一直在推行“建设规范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凡列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董事会每年都向国资委汇报一次工作。他透露,后期还会有更多的大型央企被纳入这项工作会议中。

  该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海外投资的风险要大于国内,对央企、民企都是这样。目前,中铁建总公司的海外投资主要有两项:一是2009年 12月到2010年间,与铜陵有色集团联合成立中铁建铜冠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加拿大的一家初级矿业公司,这家公司拥有在厄瓜多尔的铜矿;二是与国内机构合作投资了中非莱基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公司参与尼日利亚莱基自贸区的投资开发。这个项目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前开始的。截至目前,这两个项目都在建设期,运作正常。

  当记者追问2012年是否还有新的投资计划时,上述发言人表示“中国铁建目前没有新的海外投资计划。”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机制

  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以中铁建为例,与沙特阿拉伯采用EPC+O/M总承包模式 (即设计、采购、施工加运营、维护总承包模式),这种投资模式上的缺陷大大增加了项目的风险。

  白朋鸣认为,由于部分大型央企对防范风险的意识仍有欠缺,而对规模和速度过分看重,导致风险系数增大并引发亏损的情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从目前央企责任人的选任情况来看,有时存在着不能发挥真正领导作用的情况,同时某种程度上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他建议可以成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吸纳除了央企以外的人士参与监督,避免出现因腐败徇私,从而导致决策失误以及亏损的现象出现。

  强调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海外投资的风险防控问题?

  对此白朋鸣认为,央企必须把提升管理水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彻底改变粗放的发展方式,改变现有的治理模式、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运行机制、管控体系,以适应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为此一是重点突破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二是狠抓开源节流、严把成本控制关;三是加强和改善基础管理;四是以专项提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五是固化成果,构建持续推进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

  白朋鸣表示,应尽快建立有效的央企内部运行机制,加强海外投资的监督;提高对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通过加强央企对境外子公司财务的控制力,降低海外投资财务失控的风险;针对央企海外投资的风险,建立海外直接投资保证机制,设立专门的担保机构,增强单个央企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3家大型央企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专题会议上,邵宁强调,以中铁建总公司、中铁工程总公司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等3家企业为代表的企业董事会,要注意主业市场的变化,研究未来企业业务组合的调整方向,制订长远的发展规划。在企业实施 “走出去”战略过程中,要加强海外项目的管理,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相关新闻

  国资委:央企重大腐败案情报告将纳入评价管理

  每经实习记者 王雅洁 发自北京

  近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针对中央企业反腐倡廉管理问题指出,截至目前,央企的反腐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反腐倡廉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查办案件工作指导不够,大案要案仍然时有发生;部分企业监督资源整合不到位,监督工作协调性机制不健全。他透露,国资委未来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完善央企反腐的制度建设,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重大案情报告纳入评价管理。

  这是国资委继本月提出规范央企老总职务消费以来,第二次将央企的反腐工作提上日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认为,将央企重大腐败案情报告纳入评价管理,能够促使央企责任人在行使权力时更加规范,为央企海外投资等重大决策打好基础。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央企重大腐败案情频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相关监督部门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惩罚力度不大,对腐败案件的涉案人经济制裁、政治权利等处罚力度偏松,使得某些官员铤而走险。

  强卫东指出,国资委未来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完善央企反腐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未来反腐的关键或在于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卫东透露,正在研究新的央企反腐倡廉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即把领导重视程度、述廉议廉、民主生活会、纪委书记履职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效能监察、廉洁谈话、案件查办、信访处理、重大案情报告等内容纳入评价管理。要将奖惩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结合业绩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等相关规定,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体现奖惩。要加强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述职工作,制订有关办法,规范述职内容,督促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履行职责。

  薛胜文认为,严格的监管是发现并解决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方式。央企应当将自身监管资源加以整合,并交予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监察工作独立、合法、迅速有效地开展。

<上一页1 下一页 >

相关新闻

  •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