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消息 陕西省商南县2009年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4.53万元,征收面达100%,征收率达95%以上,基本使该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实现全面足额征收。
据了解,全县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67家,虽然该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开发利用较晚,基础差、底子薄、规模小,规模以上的矿山企业少。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安、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拒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企业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吊销证照等综合征管措施。
此外,县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地对全部矿山企业进行核查。建立健全勘查、开采监督检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建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台账,加强对采矿权人提供的矿产品产量、销售收入等资料的监督管理,以便及时、准确核算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