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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013

国土资源部: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3/4/26 11:29:451139次

据国土资源部报道:

国土资发〔201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持续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并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同时评估一个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时间安排

  2013年4月,部制定《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2013年5月,部组织制作并下发2012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2013年6月,部组织制作并下发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2013年5月至7月,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所辖市(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并根据本省(区、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数据成果。

  2013年8月31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

  2013年9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省级验收后,向部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和验收报告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2013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部统一组织开展部级验收。

  在完成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经省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同时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抄报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部验收结果及地方整改情况,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三、工作依据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本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相关政策界限中,“6·30”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和拆除复耕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政策界限延续不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部统一部署开展,部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部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组织开展本省(区、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所辖市、县做好本省(区、市)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做好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建立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展改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改查处。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引导、教育政府领导和社会公众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执法监察、法规、地籍、规划、耕地、利用、勘查、开发、储量等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查处,强化整改。

  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整改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市、县的检查指导。要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7、8月份,要依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严重地区,在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警示约谈工作,面对面沟通情况,面对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面对面督促整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地区,要采取暂停办理用地用矿审批、扣减用地指标等方式,督促相关地区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部将选择遥感监测发现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大、典型案件,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

  (四)加强监督,随机抽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市、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在开展省级验收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制定数据审核方案,开展成果审核,切实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对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作为重点地区实地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市、县进行纠正,督促整改。要通过交叉检查、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监督。整改不到位的,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

  部将开展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验收。部审核发现省(区、市)审核把关不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将作为开展部级实地抽查验收的重点地区。

  (五)严格标准,奖罚分明。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标准。要根据部的总体部署,及时进行阶段性工作调度,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地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汇报请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查处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

  (六)动态监管,源头防控。

  卫片执法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继续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要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要充分应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低空无人驾驶飞机飞艇、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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