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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13

2013中国矿区复垦与生态修复论坛将举办

发布时间:2013/5/31 8:30:291058次

据中国有色网报道:

  中国环境网消息 3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十二五”末,全国新设矿权的矿区土地复垦率要达到100%。而目前全国矿业开发占用和损坏的土地面积约达200万公顷,相应的投资将达上万亿元,这意味着以土地复垦为主要方式的矿区生态修复产业的市场可达此规模。但相较于国外,目前我国土地复垦率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仍处于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组织模式,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尚未理顺和健全。

  为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探求城市矿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解决之道,2013年8月29日~31日,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暨2013中国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论坛即将举办,届时,来自国内外的政府领导、行业专家、企业精英将共商资源型城市矿区生态修复及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展示国内外矿区生态修复先进的技术与产品,交流矿区生态修复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助推资源型矿区城市的永续发展。该论坛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生态修复网共同承办。

  资料显示,自2012年以来,我国有78个资源型枯竭城市及地区,其中以煤炭矿产为主的城市有44个,金属矿产及煤矿城市有25个,占城市总比例的88.5%,煤炭的开采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但如今,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愈演愈烈,导致的环境破坏和土地资源损耗,已成为制约资源型城市及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

  土地复垦工作的推行,对于缓解我国土地使用的紧张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土地复垦工作困难重重。

  首先,我国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相关的技术尚未成熟,且参与研究的行业专家较少;其次,由于土地复垦的法制体系不健全,与其相配套的规章标准欠缺,致使在实施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产生的矛盾较多;再次,长期以来我国对于土地复垦的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事业发展缓慢。

  2007年12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后,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开始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资源型城市的矿区土地复垦新时期已经到来。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彭苏萍指出,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非常有必要把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加强煤炭基地的建设,向西部煤炭基地实施技术转移;实施煤矿绿色开采,加强煤矸石的处置与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利用煤矿矿井水资源。经过十年的努力,在煤炭开采从管理层次到基层实施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地处鄂尔多斯的伊金霍洛旗有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曾经由于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当地生态功能退化严重,而今,为加快采矿区的综合治理和利用,促进矿区产业转型。伊金霍洛旗以“矿、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构建采矿区生态修复模式,丰富了鄂尔多斯的生态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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