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区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转让等矿业权交易业务,在矿业权的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暂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各项矿业权出让、转让的交易工作。为规范交易行为,对矿业权交易的全过程,遵照“三个”严格,实行阳光操作,即严格交易程序,严格资料审查,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诚信,并建立健全了矿业权交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矿业权交易提供各种法律咨询等优质服务,使我区矿业权交易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截至目前,矿业权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方式共出让并成交探矿权项目157个,成交价款共计 34546.55万元人民币,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