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矿产品价格的上升,给蒙古国矿产勘查开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与此同时,投资矿业中存在的风险也不能忽视。业内人士介绍说,近些年来,蒙古国政府出台了包括新矿产法在内的一系列相关的法规政策,对其矿业投资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投资蒙古矿业的风险正在加大,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丹巴主席就此表示,目前看来虽然矿业法有修改的必要,但是法律的频繁改动显然不利于该产业的发展步伐。所以,蒙古国在修改矿业法前需要听取行业专家以及同行的建议,并会为此进行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业内专家提醒说,从2010年4月17日开始,蒙古国总统颁布了新的总统令,要无限期地停止颁发新的矿权证。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投资者只能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拥有矿权的蒙古国企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曙光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到蒙古国投资,如何遵循蒙古国矿业法、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正成为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建议为了防范在蒙投资矿业风险,中国企业应该学会“三步曲”。第一步,学会正确获得在蒙古国投资的项目信息。蒙古国颁发了1.5万个开采和勘探许可证,但目前有效的矿权证只有5000多个,其中包括3000多个勘探证和2000多个开采证。中国企业可通过蒙古矿产资源部网站来了解该许可证情况,包括矿权所有人、申请开采的时间以及矿区面积等。当中国企业找到满意的项目后,建议先和蒙古国方面签订一个意向书。第二步,在签订正式协议前,建议企业做一个法律尽职调查,包括对矿权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抵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纠纷和法律诉讼等相关风险进行一个翔实的了解。有一个显著的例子,2009年年底,一家香港公司和一家蒙古国公司经过简单接触后达成协议并交了500万元定金。但事后却了解到,该蒙古国公司又和中国别的企业也签约了。在申请法律调查后才发现,蒙古国的这家公司的矿权许可证是作废的。第三步,当产生纠纷后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中国企业在整个商务谈判和合同的起草修改以及涉及到股权变更等手续时都要有律师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