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消息 2010年伊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重拳”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领域秩序,取得明显效果。
2009年下半年,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曾经组织过一次全疆范围内的地质勘查项目大检查,重点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现象。结果发现6000多个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零投入的占2600多个。经过仔细核查,最后确立1983个。
“一家勘查单位手里有十个八个探矿权很正常。最多的一家企业,拥有的探矿权竟然多达200多个。”记者手头有一份新疆矿业权出让管理情况报告,该报告提到2009年全疆出让探矿权5230宗,其中协议出让仅有5宗,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也不过95宗。
探矿权大量私下转让的原因是新疆“探矿热”持续升温。“如今连做房地产的、从事物流、娱乐业的都在介入探矿行当。拿到证(探矿证)就能卖钱。这种情况2003年前后很普遍,2007年达到高峰。”熟悉探矿权交易的人士透露。
“有的人花50万元买到一座铁矿的探矿权,转手就卖了七八千万。还有的花几万元买下一座山头(探矿权),经过工作(委托地质队勘查),价值迅速攀升到几千万。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为了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从2004年起,自治区叫停了二、三类矿产的采矿权行政审批。规定必须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然后才能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在此基础上,新疆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矿权出让的相关规定,要求二、三类矿产采矿权都必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然后进行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2009年,全疆出让采矿权220宗,其中协议出让56宗,招拍挂111宗,探矿权转采矿权53宗,招拍挂占出让总数50.45%。
探矿权准入 “门槛”也大大提高了。按照以往的规定,矿业权人对勘查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每平方公里1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5000元。
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台新的“两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管理办法,每平方公里勘查区域实地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2万元,次年4万元,第三年6万元。这样一来,就把很多真实意图不在矿产勘查,而在倒卖矿权的形形色色的“醉翁”挡在了门外。
矿业权人每年是否按规定足额投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仅要调阅矿业权人付款凭证,还要核对勘查单位收款凭证,必要时还到勘查现场查看地勘作业形成的探槽和钻孔,以及化验结果。
对探矿权的年检也加强了。2009年,全疆共有1600多个探矿权因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被吊销。尽管一些人“本事大”,上天入地找关系,最终也难逃被吊销的命运。
为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整装勘查,今年2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文件,在自治区境内全面暂停新立探矿权申请一年。与此同时,自治区对新疆“358项目”、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区、伊犁盆地煤炭资源勘查区等国家出资重点勘查区全面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申请。整装勘查项目涉及社会出资矿业权人矿业权范围的,经协商,矿业权人可选择独自勘查、合作勘查或退出勘查。
必须加以强调的是,无论独自勘查还是合作勘查,都必须遵循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原则。每年需要完成多少作业量,分几年实施都有明确规定。
对那些既不独自勘查、也不合作勘查,并且不退出勘查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后,国土部门不再批准延续。
今年3月,自治区确定了首批11个重点整合矿区,其中探矿权4个,采矿权7个。各地州重点整合矿区20个,其中探矿权7个,采矿权13个。
“探矿权整合重点是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以及一个成矿区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
“采矿权整合重点是那些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矿权纠纷、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
“过去一个矿体最多的办了7-8个采矿证,现在原则上一个矿体只允许一个采矿权人。”
至于新疆最具现实优势的煤炭资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去年起对煤炭企业不再收取采矿权价款,改收煤炭特别调解费。后者根据企业实际动用的煤炭资源量和回采率浮动计价,回采率越高,企业吨煤缴纳的调节费就越低。这样做既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采矿权价款或一次性交清,或十年内分期缴纳),也更能调动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