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产资源分层管理的法律制度探析
来源期刊:中国矿业2004年第10期
论文作者:杨利雅 马秋
关键词:物; 矿产资源; 矿业权; 矿产; 矿产品;
摘 要:矿产资源作为民法中重要的物,如何对其进行立法规划以达到对它的有效利用,是我国乃至世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法是将矿产资源划归国家单一所有,同时建立一种他物权即矿业权,以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实际利用.这种立法模式对于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弊端.笔者尝试从物的角度对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级矿产所有权制度,以其代替矿业权制度.
杨利雅1,马秋1
(1.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政法系·阜新,123000)
摘要:矿产资源作为民法中重要的物,如何对其进行立法规划以达到对它的有效利用,是我国乃至世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立法是将矿产资源划归国家单一所有,同时建立一种他物权即矿业权,以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实际利用.这种立法模式对于实现所有者权益和所有人与矿业权人权利、义务的划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弊端.笔者尝试从物的角度对矿产资源、矿产和矿产品的独立性进行分析,并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提出建立各级矿产所有权制度,以其代替矿业权制度.
关键词:物; 矿产资源; 矿业权; 矿产; 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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