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
来源期刊: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论文作者:黎业明
文章页码:97 - 102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威慑;立法模式;罪状;
摘 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其他法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情节严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设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刑罚的设置上,从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当对罪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黎业明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刑法规制,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其他法律的顺利实施,有必要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对情节严重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设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罪刑罚的设置上,从利于罪犯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当对罪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威慑;立法模式;罪状;